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关于工商业用户用电电价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26号)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3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工商业用户用电电价通知如下。
1. 2021年10月15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重庆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2.根据相关规定,在2021年12月1日前,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继续执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751号) 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每月公布的用电电价。
3.根据相关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按照原目录电价水平执行。
4.我公司将于每月底通过三峡水利App、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和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用电电价等相关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真诚服务,共享光明”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58222102或到供电营业厅详询。
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